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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银广夏事件具体是怎么处理?当年银广夏事件具体是怎么处理的

发布时间:2023-05-24 11:37责任编辑:侯大石关键词:事件
  根据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22日发布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透露:
  ■截止2006 年4 月12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的333 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 或撤诉安排;
  ■333名中小股民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03,140,105。
  40 元,减少公司相应的或有负债104,031,710。66 元。   ■未达成和解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诉讼。根据前条所列公式计算,每10 股流通股份可获追送股份0。57176 股。   事实上,未能在4月12日之前与银广夏达成和解的其余500多名原告,后来都经法院判决获赔。
     虽然法律文件上记录的银广夏赔偿率只有原告损失的37%,但是由于银广夏股权分置改革捆绑证券民事赔偿获得成功,ST广夏的基本面得到很大改善,2006年~2007年股价一直维持在7元以上,投资者的损失可以全部挽回。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银广夏一案特殊,因此原告律师的代理费不收现金,而是收股票。
  “这在法律诉讼史上也是头一次出现这种情况。”陶雨生说。   为什么律师费以股票形式支付?怎么付?   据陶雨生介绍:“我们和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有这样的约定,即官司打完了以后,律师帮助原告方追回部分的5%要交律师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约定,首先是我们都觉得赔付率仅为37%这个方案离我们期望的差距比较大,而且这部分投资人有相当一部分经济确实困难。
  其次,我们在与银广夏谈判时有一个约定条件,即原告方的律师费要由银广夏来承担,广夏认可了。因此,我们这样做实际上是减轻了原告的负担,他们不需要再额外支付5%,也就等于他们多赚了5%。”   有知情者透露,原告方支付给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总共有60万股。
  如果按7元/股的偏保守价格计,相当于大成律师事务所6年后此案收到420万元律师费。   2006年12月21日,银广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解决中小投资人诉讼问题的议案》,决定向特定股东转增15435023股,特定股东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代公司向中小投资人诉讼原告支付赔偿股份。
     2007年5月25日,以上这批转增股份完成过户;2007年7月2日,ST广夏限售股份已获解禁可上市流通。银广夏股权分置改革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至此双双圆满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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