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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5-24 11:42责任编辑:卢明明关键词:
  【二谛】 
指真谛与俗谛。并称真俗二谛。谛,谓真实不虚之理。真谛,梵语parama^rtha- satya,巴利语paramattha-sacca,又作胜义谛、第一义谛,即出世间之真理。俗谛,梵语 sam!vr!ti-satya,巴利语sammuti-sacca,又作世俗谛、世谛,即世间之真理。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谓,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间之真理者,故俗谛又译作覆俗谛、覆谛。二谛之意义于大小乘诸经论所说不一,兹将其较具代表性者胪列于下: (一)小乘之说:(一)原始佛教之经典如阿含经中,所说之四谛(苦、集、灭、道)颇多,然甚少论及二谛,仅于中阿含经卷七分别圣谛经中举出‘真谛’一词,然未与俗谛并用。
  又于增一阿含经卷三载有‘二谛’一语,惜其内容不明。 (二)俱舍论卷二十二不仅举出真俗二谛之名,且举例说明其意义。例如瓶、衣等物,其外形、状态一旦毁坏,则不能再称为瓶、衣等。又如水、火等,若以胜慧分析之,即成为‘色、香、味’等各种之要素,故亦不能再称为水、火等。
  凡此,给予假名(施设有),而为世间一般常识所认可者,称为世俗谛。对此,色、香、味等乃构成万物存在之要素,其形态纵然碎至极微,或以胜慧分析之,其本质恒常存在而不变,故被视作出世间之佛教真理,称为胜义谛。 (三)据成实论卷十一立假名品之说,色、香、味等法与涅盘俱为真谛;反之,由色等各种基本要素形成的瓶、水等,以因缘和合,仅有假名而无实体,故称俗谛。
  例如‘人’系由五蕴和合而成,故亦属俗谛。 (四)经部主张,依无漏之出世间智及后得之世间正智所认可之诸法,称为胜义谛;反之,依有漏智所认可之诸法,称为世俗谛。 (五)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七之说,以世间常识所能理解之事物,或世间一般约定俗成之道理等,称为世俗谛;依无漏之圣智所澈见的真实之理,称为胜义谛。
   至于苦、集、灭、道四谛与真俗二谛之关系,小乘各部派之看法亦极纷歧,有主张苦、集为世俗谛,灭、道为胜义谛;有主张苦、集、灭三谛为世俗谛,仅以道谛为胜义谛;有主张四谛均为世俗谛,而以‘空’、‘非我’为胜义谛。大毗婆沙论则主张四谛各具世俗与胜义二谛。
   (二)大乘经典有关真俗二谛之说甚为丰富,历来诸家亦各创新义,互别门户,颇有兰菊竞美,相得益彰之妙: (一)北本涅盘经卷十三圣行品谓,一般世人所能知者为世谛;出世之人所证知者为第一义谛。复次,‘有名有实’者为第一义谛,‘有名无实’者为俗谛。
  如四谛之理为第一义谛;旋火之轮、热时之炎、乾闼婆城、龟毛、兔角等则为世俗谛。 (二)中论卷四观四谛品之说,一切事物无固定不变之本性(即实体、自性),为无生无灭之空;了知此等空无之理,是为第一义谛。又一切事物之空性,为保持空性之作用必须于假现之事物上显现,而由其相依相待之关系产生认识作用;了知此等假名之法,是为世俗谛。
  世俗谛虽为不究竟之法,然可藉之探索、趋近胜义谛。例如吾人之言语、思想、观念等,均属世俗谛,然若不藉言语、思想、观念等世俗谛,则无从向众生解说超越世俗谛之第一义谛;而无法了知第一义谛,即无法证得涅盘。 (三)仁王般若经卷上二谛品中,更进一步举出‘二谛相即、真俗不二’之说,亦即自谛理而言,有真俗二谛之别;但若以真实智慧观照之,则二谛不二之理昭然自现。
   (四)三论宗之说,我国自从成实论与中论之讲习展开之后,有关二谛之论究极为兴盛,三论宗之祖吉藏于所著二谛章卷下详述古来对于‘二谛之体’之十四家异说,其中最具代表性者为如下三说,即:(1)二谛之体为一,(2)二谛之体个别,(3)二谛之体为中道。
   其次,吉藏于二谛章、大乘玄论卷一揭出‘于教二谛’与‘四重二谛’之说,以赅摄各种二谛之教说。于教二谛即指‘于之二谛’(于谛)与‘教之二谛’(教谛)。分别言之:(1)‘于’,即‘所依’之义,系指诸佛说法所依之六尘境界(即现实之世界)。同一六尘境界,凡夫见之,视为实有,称为‘于俗谛’;圣者灼鉴,知其为空,称为‘于真谛’。
  于谛复分本末二种,诸佛未出世以前本即存在,诸佛乃依之而宣说教法者,是为‘所依于谛’(本);听闻诸佛说法,而众生得以理解者,是为‘迷教于谛’(末 )。(2)‘教’,即‘能依’之义,系指诸佛依六尘境界所说之教法。宣说真空妙有之教,称为‘教俗谛’;超越言语思虑而宣说无所得之理者,称为‘教真谛’。
  上记之本末二种‘于二谛’,与‘教之二谛’,合称三种二谛。 此外,又有说明毗昙、成实及大乘(二种)之四种二谛,此即四重二谛。(1)第一重以‘有’为俗谛,‘空’为真谛,此系指毗昙家之说。(2)第二 重以‘有、空’为俗谛,‘非有非空’为真谛,此系指成实家之说。
  (3)第三重以‘有空、非有非空’的二、不二为俗谛,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的非二、非不二为真谛。(4)第四重以前三重为俗谛,而以‘言亡虑绝’之绝对境界为真谛。第三重与第四重皆指大乘之地论家、摄论家。如下表所示: 吉藏评论历来之二谛说为‘鼠喽栗二谛’(犹如老鼠食栗,尽食栗肉而残余栗皮;即指真谛为空,俗谛为假有之说),与‘案 二谛’(犹如探水取瓜,复将瓜沉入水中;即指以俗谛为假有,其‘假有原来即空’为真谛之说)二种。
   (五)法相宗之说,窥基于所著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二,将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所举之四种世俗谛,与成唯识论卷九所说之四种胜义谛归纳成‘四真四俗’(四胜义四世俗)之四种二谛。表解于后。 详言之:(1)瑜伽师地论举例谓,‘瓶’与‘我’等并无实体存在,但由凡夫之迷情视为实有,遂依照世间一般之见解给予假名,称为世间世俗谛。
  相对于此,成唯识论谓,色、受、想、行、识等五蕴系由因缘所生者,虽会崩坏(故称世间),但因有实体与 作用,圣者依后得智即可了知,称为世间胜义谛。窥基乃归纳以上二说,而以二谛之‘体’之‘有’、‘无’立二谛之别,称为名事二谛。名,指有名无实,如幻化存在;事,指有名有实之现象之存在。
  (2)瑜伽师地论谓,五蕴等事乃本来之道理,因有差别,故其相可以判然别之,称为道理世俗谛。对此,成唯识论谓,四谛之理虽有迷悟因果之别,但依无漏智即能了知,称为道理胜义谛。窥基乃依‘事’与‘理’立二谛之别,称为事理二 谛。(3)瑜伽师地论谓,四谛之理能令修行者趋入涅盘,但须假藉言说以说明迷悟因果之差别,始能了知其相,称为证得世俗谛。
  对此,成唯识论谓,‘我空’与‘法空’之二空真如须由圣者之智慧观照始能彰显其真实之理,而非凡夫所能了知者,称为证得胜义谛:窥基乃依道理之‘浅’、‘深’立二谛之别,称为浅深二谛。(4)瑜伽师地论谓,二空真如超越一切有为法,仅由圣者之智慧所证知,故须假藉二空之名,而以言语表诠其道理,称为胜义世俗谛。
  对此,成唯识论谓,非安立之‘一真法界’系超越言语思虑之绝对境界,乃圣者之根本无分别智所证悟者,称为胜义胜义谛。窥基遂依‘言诠’与‘超言诠’立二谛之别,称为诠旨二谛。四世俗谛中之世间世俗谛是‘唯俗非真’;四胜义谛中之胜义胜义谛是‘唯真非俗’。其他之三世俗谛、三胜义谛本为同一,但由于自真俗两面而观,故有所别。
   (六)地论宗之说,慧远(净影寺)于所著大乘义章卷一,判立立性宗、破性宗、破相宗、显实宗等四宗之名,以说明二谛之义有深浅不同。(1)立性宗,系指研究有部教说之毗昙宗。毗昙宗主张事理相对,而以‘事’为世谛,以‘理’为真谛。例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事彼此隔碍,是为世谛;无常、苦等十六圣谛彼此相通,是为真谛。
  此宗以事理相对立其教说,故又称因缘宗,属于小乘中之浅说。(2)破性宗,系指成实宗。此宗以‘因缘生之假有’为世谛,以‘无自性之空’为真谛,又称假名宗,属于小乘中之深说。(3)破相宗,系指三论宗。此宗以‘一切诸法妄相之有’为世谛,以‘无相之空’为真谛,又称不真宗,属于大乘中之浅说。
  (4)显实宗,系指慧远自身所属之地论宗。其要旨可分为依持与缘起二义。自依持之义而言,以妄相之法为能依,乃妄有理无之世谛;以真如为所依,其相虽空,然有实体之存在,故为真谛。自缘起之义而言,真如之自体即为真谛,其依缘起所显出之迷悟世界则为世谛。以此宗辨明真如之体,故称真宗,属于大乘中之深说。
   (七)天台宗之说,天台大师智?于法华玄义卷二下,就化法四教及三种被接,判立‘七种二谛’之说:(1)藏教之二谛,以‘诸法为实生实灭之实有法’为俗谛,以‘灭了此实有法而归于空无之理’为真谛。系指小乘教之说,又称生灭二谛。(2)通教之二谛,以‘诸法为因缘所生之幻有法’为俗谛,以‘既非实有,故即是空’为真谛。
  系指通于声闻、缘觉、菩萨等三教之说。又称无生二谛。(3)别接通之二谛,以‘诸法为幻有’为俗谛,以‘幻有即空、不空’为真谛。此系别教接于通教所说之二谛,又称含中二谛、单俗复真二谛。(4)圆接通之二谛,以‘诸法为幻有’为俗谛,以‘幻有即空而不空、诸法趣入空而不空’为真谛。
  此系圆教接于通教所说之二谛,与别接通二谛同称含中二谛。(5)别教之二谛,以‘幻有、幻有即空’为俗谛,以‘不有不空之平等法界’为真谛。此系别受大乘菩萨教说之二谛。又称复俗单中二谛、无量二谛。(6)圆接别之二谛,以‘幻有、幻有即空’为俗谛,以‘不有不空、诸法趣入不有不空’为真谛。
  此系圆教接于别教所说之二谛。与别教二谛同称复俗单中二谛。(7)圆教之二谛,以‘幻有、幻有即空’为俗谛,以‘诸法趣入有、趣入空、趣入不有不空’为真谛。亦即有空之外,别立中道,有空中三谛隔历,是为俗谛;不偏有空中,三谛相即,圆融无碍,是为真谛。此即天台圆教之二谛,又称无作二谛、和合二谛、不可思议二谛,其真俗二谛,互为一体,圆融不二,其体为中道,此乃历来各家所未论及者。
  参见本文末之表解。 (八)末法灯明记转用二谛之意义,称佛法为真谛,王法为俗谛。日本净土真宗承袭此说,谓宗教之信仰(安心)面为真谛,世间之道德面为俗谛,此二者具有相依相资之关系。〔菩萨本业璎珞经卷上、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辩中边论卷中、显扬圣教论卷六、 大乘庄严论卷二、成实论卷二无相品、卷十五见一谛品、杂阿毗昙心论卷十、摩诃止观卷三上、四教义卷一〕 【三昧印】 住于寂然不动三昧之相。
  又作三摩地印、三昧印。于密教中,五部各异:(一)佛部为法界定印,即右手掌上仰安置于左手之上,拇指互拄,乃胎藏界大日如来之印,故又称大日定印。(二)莲华部为妙观察智印,以二手之拇指、食指相捻,二手缚仰置脐下,即弥陀所契之印相。(三)金刚部为三昧印,二手缚仰,二拇指互拄。
  (四)宝部为三瓣宝珠定印,先结弥陀之定印,再以二食指拄二拇指之第一指节,作三瓣宝珠状。(五)羯磨部为羯磨印,左右两手外缚,各以大、小指之端相拄,安于膝上。 上记五部之印相虽有别,然各部实不二而一,故于五部之常法中皆用法界定印,或诸印可互相通用。
  惟胎藏界法一般用法界定印,金刚界法则用金刚部定印。〔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三、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道场念诵仪轨卷上、成就妙法莲华经王瑜伽观智仪轨、金刚顶经瑜伽修习毗卢遮那三摩地法、观自在菩萨如意轮瑜伽念诵法〕 参考资料:佛学大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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